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營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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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事業處專注於發展再生能源,並以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為首要之開發重點。在產業鏈中係以「投資者」角色投入此領域,以推動國內外再生能源各項應用之普及,以長期營收及獲利最適化為財務目標。
在國內市場,由於「躉購費率制度」(Feed-in Tariffs,FiT ) 機制完整,在政府保證收購電價及收購年限條件下,能源事業處整合國內充沛太陽能產業鏈資源,自行開發國內適當場址,或是由業界供應鏈轉介,租賃房舍屋頂、土地並委請優質設計採購施工工程公司(EPC)建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完工並聯後售電予台電公司,以收取長期售電收入為主要營收來源,合作對象包括農業用地與光電結合,公有行舍、校舍屋頂活化,及民間製造業工廠屋頂等。
國外市場則以專案形式因應客戶特定需求而客製化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結合國內或當地設計採購施工工程公司(EPC)規劃太陽光電發電與其他發電系統及儲能設備之整合,滿足客戶對再生能源之各種需求,以獲取長期之租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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